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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法院执行工作多措并举“创三高,进三甲”

  发布时间:2013-07-08 15:18:06


7月4日,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一行莅临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就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清理执行积案进展情况及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专项调研。侯铁男局长对七台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多措并举,取得执行结案率、执行和解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三高”局面及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入全省法院前三名的显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近三年来,七台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585件,执结3490件,结案率97.35%,执行和解率46.05%,执行标的额3.65亿元,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85.67%。执行结案率、执行和解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均居全省法院领先位次。

该市两级法院针对辖区内涉及煤炭企业执行案件多、难度大的实际情况,主动走访煤炭企业,定期向煤炭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研报告,对涉案当事人名称、案件标的、执行进度、拟采取措施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企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召开执行案件协调会,邀请执行当事人、煤炭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促使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协商,促成多起案件和解。

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充分发挥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对于一些具有履行能力,却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全市两级法院共拘留被执行人36人,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1600余件,通过采取强制手段执结案件103件。

某货场申请执行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额431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单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单某称该煤矿已停产,不具备履行能力。七台河市中级法院通过调查该煤矿纳税情况,发现该单位连年盈利,以拒执为由将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某拘留,并拟以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单某主动承认了错误,提出一次性偿还全部执行款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请求,并实际交纳了全部案件款。

该市法院自觉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定位,分别与工商、银行、公安、房产等14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的联合通知》,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暂行规定》,构建起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使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市法院对无财产案件全部进行“四查”,即查银行、查工商、查车辆、查房产,依托威慑机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公布被执行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发挥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和灵活的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执结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维护了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实现。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受理的苏某申请执行姜某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38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姜某有意规避执行,经多次传唤均不配合。后经调查,姜某常在哈市活动,该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协调公安、车管、通信等部门配合工作,最终发现姜某的车辆,查询到姜某入住宾馆信息,依法将姜某拘传进行询问,姜某承认了错误,于当晚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在承办省法院交办的两起交叉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均为国有改制企业,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主管领导亲自督办,带领办案人员远赴异地执行,通过调取被执行人单位相关账目,发现被执行人单位存在隐匿资产、规避执行的行为。通过询问、教育,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某主动提供了财产情况,并于当日交纳了执行款170万元,还将位于公司所在地的一座办公楼评估后抵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全部执结。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表示,下步工作中,将按照省法院的部署要求,加强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坚决防止执行积案发生;深入推进执行公开,确保执行立案及执行信息、提交评估拍卖机构过程及结果、执行进度的全面公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李志龙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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