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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执行便民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6-25 14:54:49



    为推进深化能力作风工作落实年,全面提升我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便于人民群众申请执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十项执行便民举措。

    01

    执行案件有案必立、不拖延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事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材料后,无需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工作人员核查裁判文书生效情况,7日内立案执行,坚决杜绝故意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

    02

    完善涉执信访接待制度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固定的执行信访接待窗口,配备信访专员,落实每周三领导值班接访制度,方便当事人反映问题,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应案件承办人,并跟踪督办。

    03

    完善执行救助机制

    对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及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维护社会弱势群众合法权益。

    04

    便捷高效处理执行争议,依法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执行监督,依法及时审查处理超标的、错误查封、违法冻结、扣划、拍卖及拘留、罚款等执行争议。

    05

    及时发放执行案款

    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确保执行案款在到账后30日内发放。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及时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06

    规范评估、拍卖程序,保证财产处置公开透明

    鼓励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坚持执行财产网络拍卖主渠道,降低处置成本,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效率。

    07

    设置执行案件财产接转中心

    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由执行局局长担任接转中心负责人,另设财产线索管理专员和财产线索核查专员。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可通过现场提交书面材料、邮寄、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智慧执行APP、12368专线、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财产线索管理专员对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通过现场提交书面材料、邮寄、电话等方式提交的财产线索进行初步筛查,对符合明确、具体要求的财产线索填写《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内部接转登记表》,二十四小时内移交财产线索核查专员进行核查处理。

    08

    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

    执行立案时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以及引导当事人安装“智慧执行”APP(公众端),告知当事人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智慧执行”APP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与法官进行交流。

    09

    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办理

    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违规终本报结问题,违规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经查证属实的,严肃问责。

    10

    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

    0464-8684115,接受对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进行监督;执行信访举报电话:0464-8684115,接受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枉法执行等问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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