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七台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初泽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通过了初泽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力向初泽颁发了任命证书。初泽与其他新任职人员一起,在与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宪法宣誓。
初泽同志表示,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的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七台河、法治七台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