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们的案件费心费力,这个事情也终于了结了......”,原告陈某家属握着双河人民法庭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案情简介
被告赵某违规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陈某右腿骨折。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赵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某无责任,被告赵某的二轮摩托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因陈某住院半个月,且车辆受损严重,双方对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将被告诉至双河人民法庭。
“背靠背”调解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家庭条件都比较困难,被告认为原告有基础疾病,致使对医疗费等费用产生质疑,始终不肯退让,双方矛盾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主动找到原告陈某的主治医生了解详细病情及治疗费用,并及时与被告沟通,释法明理。法官巧妙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心情,原、被告终于“面对面”坐下来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
“背靠背调解”又称个别调解,是指承办法官根据掌握的案件事实,通过分别做工作,了解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个别进行说服教育,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主张,着重做好化怨解结工作,并成为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谅解的桥梁,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下一步,勃利县法院双河人民法庭将继续拓宽多元化调解新路径,争取将矛盾就地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