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勃利县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调解的一起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原、被告均在小五站镇某煤矿工作,因工作中产生误会,双方厮打导致原告受伤。被告不愿向原告赔偿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且双方始终不同意调解。
法官调解
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经沟通,法官发现原告是因为被告态度恶劣才不愿意接受调解,于是,在安抚原告的情绪以后,对被告进行耐心的劝说,被告终于缓和了态度,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向原告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如果原告同意降低要求,可以当庭给付赔偿款。原告在法官的引导下同意调解金额,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给付了该笔赔偿款,纠纷成功在诉前阶段圆满化解。
社会效果
以沟通去隔阂,用真情化纠纷。近年来,勃利县人民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在诉前,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