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作用,助力广大民营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优化营商环境,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办理涉企纠纷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梳理企业经营管理中多发高发的风险环节,“对症下药”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帮助企业提前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助力广大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 提 示 一:建议签订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企业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应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以防范少数企业因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 提 示 二:建议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公司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在有关介绍信、委托授权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列举授权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完成该事项后应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委托授权书、合同等文件,公司业务人员离职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应及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的客户发送书面的通知,协调更换负责对接的业务人员。
● 提 示 三:注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 “定金”
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而需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因为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押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的内容,诉讼过程中法官很难将上述“订金”、“保证金”、“押金”判定为定金。
● 提 示 四:仔细阅读、审慎签订担保合同
如您以自己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明白作为担保人的法律风险,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务必充分了解。建议由您聘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人员审核担保合同,避免因担保合同的表述不规范、内容不严谨、条款违法等情形引发的不利后果。
● 提 示 五: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慎重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
无论您作为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间以及保证方式、范围、保证期限等主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企业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时,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并保留要求履行的证据。
● 提 示 六:抵押担保请及时办理登记,质押担保请确保交付质物
企业经营中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债务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质押合同时立即与债务人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 提 示 七:建议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 提 示 八:建议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