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人民陪审 庭审录播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书之合同履行篇

发布时间:2023-10-26 14:24:22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作用,助力广大民营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办理涉企纠纷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梳理企业经营管理中多发高发的风险环节,“对症下药”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帮助企业提前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助力广大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 提 示 一: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全面履行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名称改变、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 提 示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具有一年的时效性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签署合同时发现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请务必自知或者应知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示的证据是否充分。

    ● 提 示 三:交易方式的选择尽量通过银行

    在企业经营中需要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支付今后可能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提 示 四:如遇货物验收异议,要以书面方式提出

    企业在采购货物时,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 提 示 五:磋商、履行过程要自觉保守商业秘密

    企业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保守相关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 提 示 六:如遇对方经营恶化,请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并提供适当担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 提 示 七: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时,企业可以积极行使

    如果您的客户对您负有债务,该客户又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从而影响您债权的实现,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在您债权范围内代替您的客户行使他的债权。

    ● 提 示 八:如遇客户违约,企业自身应主动防止损失扩大

    如果您的客户违约,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关闭窗口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93号   邮编:154600 黑ICP备1100450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