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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起争议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18 16:04:09



    案情简介

    原告桃山区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被告勃利县某汽车销售中心签订车辆销售协议,约定由原告提供车辆给被告销售,销售结算方式为单车销售单车结算。合同日期届满后,仍有7辆车未能销售出去,被告拒绝返还车辆,原告因此拒绝结算售车款,双方发生争议,陷入僵持,原告提起了诉讼。

    法官调解

    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在接到该案后,立即与诉前调解人员取得联系,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同时由办案法官全程跟踪指导。由于被告拒绝配合,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沟通调解。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车辆由原告当天取回,剩余售车款当场结算完毕,原告提交了撤诉申请,案件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权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社会效果

    今后工作中,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将按照全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诉前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提升解纷能力,优化诉讼服务、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化解各类纠纷矛盾,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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