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的多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家长监管缺位,对子女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督,针对监护人失职情况,刑事审判庭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刑事审判庭法官对两名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了当面教育与引导,对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对其他在外地的被害人监护人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他们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家庭教育令》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未积极履行或阻却他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今后工作中,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让教育与责任都不缺位,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