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人民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提能力、转作风、优环境,善用“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快结”的执行方式,依法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展现司法能力担当。
案情简介
郭某某系七台河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称建筑公司)木工,工作中受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郭某某提起诉讼。案件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给付郭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并支付赔偿金,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履行义务,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过程
执行法官约谈了被执行人代理人,了解到企业正面临资金不足、回款困难等问题,暂时无法还款。为了解决申请人的民生问题,也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执行法官多次将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法官的极力劝说下,申请人不仅同意和解,还同意免去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法官也表示今后会持续跟进案款给付情况,如不按时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惠”与“威”的双重引导下,积极和解,最终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赔偿款分两期给付。被执行人按照约定的日期,将第一期案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了申请人。第一期案款给付不久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企业已有回款,具备了履行第二期的还款能力,便立即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提前给付了剩余案款。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善用善意文明原则,通过调解方式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依法维护涉民生、涉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