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
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七台河市两级法院
创新执行工作方法
拓宽执行工作思路
雷霆出击
绝不手软
“申请执行两天就拿到钱了,太高效了!”申请人七台河某钢材经销处的负责人带着绣有“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桃山区人民法院,将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李艳玲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桃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勃利县某石墨有限责任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了解详情后,带着法官助理和法警一行五人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勃利县某某村,得到被执行人欲拆除厂房变卖的消息,执行干警一刻也不敢耽搁,即刻前往施工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厂房已拆除过半,现场仅有施工人员,无被执行公司相关负责人。经沟通,现场施工人员向办案法官提供了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的甲方吴某的联系方式,吴某抵达现场后拒绝配合执行,并表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公司的员工,只能帮忙传话,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周某一直未出面。为防止被执行人私自拆除厂房造成财产流失,办案法官果断组织干警进行现场查封,同时明确告知现场人员并电话告知周某,查封期间禁止继续拆除、变卖厂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个多小时后,周某迫于压力来到执行现场,看到现场警戒线内执行干警在有条不紊地贴着封条,听着办案法官铿锵有力的话语,周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法官因势利导,当场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两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17.5万元的还款数额,但周某仅筹得15万元,可申请人执意要求一次性给付完毕。看到现场气氛再次紧张起来,办案法官又找到了现场拆除施工的负责人,了解拆除材料的回收价格,询问是否可利用所回收的材料款先行帮周某垫付,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反复协商,拆除回收施工方将2.5万元送到执行现场,李法官将17.5万元现金全部交付到申请人手中,工地又重新开始了施工。
“群众的利益就是最大的利益。”这是执行法官们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在他们看来,锦旗不仅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认可和鼓励,更是对执行法官的鞭策。今后工作中,七台河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持“如我在诉”抓实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