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联动联调机制,出台一系列新举措。
一、推广“固定无争议事实”做法。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委派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制度》中补充条款,增加第十三条“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当事人无需在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由调解员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由调解员固定无争议事实,协助做好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速裁法官则及时做好调解指导,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出具法律文书。
二、开展批量案件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制度。
为促进民事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帮助当事人对裁判效果建立直观预期,促进案件在诉前调解中能顺利解决,提升审判质效,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批量案件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选取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示范案例,帮助当事人建立对裁判结果合理预期,形成宣传一件,影响一片,以点带面,拓面成片的良好效果。
三、探索“中央厨房+连锁网点”的驻村(居)法官工作室服务模式。
为深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管理难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新局面,依托已建立的“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和“网格+警格+N”诉源治理大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源头解决,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对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引作用,七台河中院在全市开展“中央厨房+连锁网点”的驻村(居)法官工作室服务模式,优化基层司法资源配置,形成基层矛盾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今后工作中,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能动性,进一步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学习考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法院工作实际,研判分析,探索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路径,全面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营造龙法好“枫”景,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