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理破产质效,促进管理人依法忠实勤勉履职,七台河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在总结已有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七台河市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对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通过强化履职监督和完善“四个一”工作机制来体现。即一份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一次管理人工作例会、一支债权人监督力量以及一张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有效地夯实了管理人规范、有效履职的基础。这种制度化的监督方式,确保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提高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并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评价档案中,作为今后管理和监督的依据,具有显著的意义和作用。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确保破产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还能促进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从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实施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在优化管理人制度运行效能、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提升管理人专业素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这些成效为七台河地区的破产审判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