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与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召开会商会议。七台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初泽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院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机关纪委及督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张永君到会指导。
会上,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振起宣读了提请市中院党组会商事项,就派驻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中院党组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张永君表示,七台河中院和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会商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提出的问题明确具体,原因分析深入透彻,整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今后工作开展中要以此次会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提升会商工作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初泽指出,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体现,全市法院将充分认识会商提出问题的严肃性,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整改,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全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初泽要求,全市法院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充分展现司法审判的党性自觉。二要坚持能动履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以新时代“能动履职”为核心和导向,深入落实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如我在诉”意识和“求极致”的工作作风推进诉源治理,严格司法权监督制约,提升队伍业务能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三要改进司法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教育管理,加大条线对下指导督导力度,倒逼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四要坚持从严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运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的会商意见,以整治整改成效持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严实督察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