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利用“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将鉴定环节由诉中前移至诉前,进一步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加速度”,成功快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及费用成本,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原告刘某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回家的途中,被鞠某及另一肇事者王某将自己的车辆撞坏,事故导致原告刘某受伤及其车辆受损。经调查,原告刘某无责,王某负主要责任,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三方当事人始终无法对财产损失赔偿达成一致,遂原告刘某来到中心人民法庭提交诉讼材料,并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耐心听取三方意见,释法明理,引导大家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用诉前鉴定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而且可以加快诉前及诉中工作进程,有效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鉴定,并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今后工作中,勃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