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勃利县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努力实现止纷于“源”,化诉于“根”。
原、被告双方均系勃利县小五站镇某村村民,被告与原告因秋季收地一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原、被告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原告出院后向被告索要医疗赔偿,经多次索要无果后,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遂至勃利县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请求帮助。
青山人民法庭办案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秉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青山人民法庭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从人情、法理等方面反复劝解,引导其换位思考,入情入理,促进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将部分赔偿款给付原告,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人与人交往中,难免产生摩擦,在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今后,勃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能力,积极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