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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顶漏水谁来担 诉前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09-09 16:29:12



    家里天花板和墙壁被楼上淹了,

    楼上房东说房子租出去了,

    租户说我虽租房但我没住不应我赔,

    到底该怎么办?

    近日,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的一起因室内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的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某租住李某房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张某入住后不久便外出务工。居住在张某家楼下的邢某发现楼上漏水,多次到张某家敲门都没有音信。邢某无奈通过物业联系到房东李某,打开房门发现是暖气管道漏水,在物业的帮助下成功将漏水止住。但邢某家的天花板和墙壁已经造成了损害,张某和李某争执不下都不承担责任,无奈邢某诉至开发区法庭。

    办案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对于暖气管道漏水位置、是否损坏、是否更换、是否注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租户张某和房东李某展开了细致的询问。张某说:“房子我并未居住为啥我赔!”李某说:“你租了你就得尽到管理修缮的义务!”办案法官结合损失具体情况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换位思考,最终,房东李某承担了赔偿责任,对楼下邻居邢某损失进行赔偿,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成功化解,从走进法院到拿到赔偿款邢某只用了2天时间。

    新兴区人民法院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持续深耕诉前解纷工作,聚焦民生关切,化解当事人心结,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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