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身在外地
法官倾情调解
双方再续合作关系
哈尔滨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场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结案。原来,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源于被告公司购买原告公司机电设备,买卖合同标的为33万元,但被告只支付了28万元货款,剩余货款原告公司多次发函催要,但被告公司一直拖欠不还,原告公司便起诉至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
调解中,法官考虑到原告公司位于哈尔滨市,为减少原告诉累以及不影响今后双方公司的合作,法官迅速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代表坦诚沟通,理性表达自身的观点和诉求寻求共识,经过多轮的协商与交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1万元的货款,剩余货款10天内给付完毕。这一调解结果的达成,不仅为双方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也为双方未来的合作保留了可能性。
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今后工作中,新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省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稳步发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