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酒逢知己千杯少,酒是促进人与人之间沟通感情的催化剂,也是遇逢喜事饭桌上必不可少的主角,不过酒也是很多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一场场的悲剧带给我们的惨痛教训,提醒我们要提高警惕,防范于未然。近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现年25岁的孙某是辽宁某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2012年7月11日新兴交警大队民警在桃山区仙洞山公园路段执勤时,发现由西向东驶来一辆黑K22C34号轿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减速停车接受检查,在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检测后发现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将驾驶员传唤至新兴区交警大队进行询问,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鉴定,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3毫克,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对于此案被告人孙某是否应该受于刑事处罚问题,审委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最后达成共识。因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鉴于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并且悔罪态度积极,考虑到是一名在校学生,法院的判决会关乎到他的一生。所以决定判处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