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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中级法院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3-12-27 09:58:56



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现场 韩树春/摄

    12月24日至25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李福林、高昌东等10名服刑罪犯减刑案件。案件审理中,七台河监狱每个监区的部分服刑罪犯轮流参加了旁听。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本应用法律问题规定”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六类”案件要开庭审理。根据这一规定,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在七台河监狱的配合下,审判庭设在监狱内,建设了标准化的审判庭。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工作,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暂行)规定》和减刑案件、假释案件庭审两个庭审细则。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张志敏介绍,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执行机关当庭宣布减刑、假释建议,并当庭出示服刑罪犯的服刑表现证明材料;服刑罪犯当庭陈述悔罪表现;检察机关监督庭审过程,并对是否同意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提出监督意见。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惩罚与教育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更加充分体现了党的刑事政策。不仅有利于被减刑、假释服刑罪犯进一步积极接受改造,也有利于激励其他服刑罪犯接受教育,早日重做新人,回归社会。

    张志敏说,庭审后,合议庭要充分合议做出裁定,裁定要在各监区公示,以公开、公平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公正。

责任编辑:李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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