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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推出“共荐共选”管理人模式 激发破产程序主体参与活力

发布时间:2025-06-24 13:41:28



(图为指引文本)


(图为对破产案件当事人申请推荐管理人进行解答)

    为深化破产审判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与信任感,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在破产案件中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指引(试行)》,在破产及预重整案件中探索推行“共荐共选”管理人指定模式。该模式参照广东等地先进经验,允许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推荐管理人,进一步优化管理人指定机制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助力困境企业高效挽救与有序退出。

    一、机制背景:破解传统模式痛点,提升程序公信力

    长期以来,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主要依赖法院随机摇号或竞争选任,虽保障了程序公正,但可能存在当事人参与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管理人与案件适配度。实践中部分案件因管理人缺乏债权人或债务人认可,导致程序推进受阻或重整计划落地困难。为此,该院借鉴广东省“债权人推荐+债务人协商”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共荐共选”机制,赋予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更多程序选择权,推动破产程序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型。

    二、核心内容:明确适用条件与审查标准

    该模式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且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二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债务人无异议的案件。同时,预重整程序亦可参照适用,以促进庭外重组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需共同提交书面推荐书,明确推荐的管理人候选机构(须为省、市管理人名册成员),并附被推荐人接受函及履职能力说明。七台河中院依据《管理人指定办法》第二十五条,从管理人专业能力、团队配置、同类案件经验、报酬合理性等多维度综合审查,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公正履职要求。若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不适宜情形,法院可驳回推荐并启动其他指定方式

    三、实践案例:府院联动护航机制落地

    今年5月,七台河中院在审理某企业破产案中,首次试点“共荐共选”模式。债务人与占债权总额70%的主要债权人联合推荐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法院经审查确认其资质后,该管理人迅速协同税务局完成税款核查,并通过“法院+税务”联动机制实现涉税事务“一站式”办理,切实推动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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