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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建立破产管理人履职责任保险制度 构建“破产+保险”市场化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5-06-24 13:44:11



(图为公示指引文本)


(图为公示指引文本)

    为破解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防控难题,推动破产程序高效规范运行,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借鉴上海法院先进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履职责任保险制度,通过“破产+保险”市场化合作模式与“管理人协会+个案管理人”投保机制,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构建风险缓冲带。

    一、制度设计:靶向破解管理人执业风险痛点

    针对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财产金额较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可能因过失导致债权人或第三人利益受损的现实问题,七台河中院与管理人协会要求管理人接收重大破产案件时,需同步评估执业风险,由管理人协会统筹对接保险公司,开发定制化责任险产品,重点覆盖管理人在财产管理、债权审查、资产处置等环节因疏忽或过失引发的赔偿责任,实现风险防控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二、积极调研:打造本地实践

    深入研究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主动协调支持平安财险七台河支公司在全省率先推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承担破产管理人因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之义务而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七台河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特征与企业特点,平安财险七台河支公司设计制定了一份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保障主体全、保险金额充足的地区专属方案。

    三、制度优势:打造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撑体系

    该制度通过风险分担机制释放多重改革效能:一是消除管理人“不敢为”顾虑。二是厘清履职责任边界,通过保险条款明确区分管理人故意行为与过失责任,将因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损失排除在理赔范围外,既保障第三方权益又避免过度追责;三是提升程序运行效率,保险公司介入后,能够更好督促保障管理人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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