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探索“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机制,通过构建“承诺+监督+考核”全链条监管体系,破解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长、流程不透明等难题。
一、制度赋能:构建履职标准 “硬约束”
七台河中院制定《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管理人履职承诺书》,明确管理人在案件受理、资产清查、债权审核等关键节点的具体职责和时限要求。若因非法定事由超期未完成节点任务,管理人须向法院书面说明原因,经合议庭评议认定为“不合理延误”的,直接影响个案评价结果。
二、动态监管,构建“双轨制”评价体系
法院建立“管理人承诺+法院监督评价”并行机制,线下成立由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深法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管理人沟通协调能力、风险预判水平、债权人满意度等进行综合打分,形成“一案一评价”档案。个案履职评价结果应作为合议庭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参考因素,也是今后选任管理人、评选优秀履职案例的重要参考。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结果汇总后抄送七台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三、机制协同:打造质效提升 “加速器”
该机制通过将履职评价嵌入破产审判全流程,推动形成 “制度倒逼效率、监管促进规范” 的良性循环。在程序衔接上,建立 “节点预警 — 催告整改 — 后果告知” 三阶段监管链条,针对超期风险节点自动触发预警机制,推动管理人主动优化办案流程;统一标准,通解决以往不同案件考核标准不一致问题,实现同类案件办理周期、流程规范的同质化管理;在效果传导上,配套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定期向省管理人协会通报评价情况,推动行业内部形成 “对标达标” 的履职自觉。
下一步,七台河法院将持续深化机制创新,探索建立 “司法评价 + 行业自律 + 社会监督” 的立体化监管网络,推动管理人履职评价与信用体系建设、专业能力提升深度融合,为优化破产审判生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复制的 “七台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