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破产审判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台河中院”)与七台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签署《关于建立困境企业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公益管理人机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为困境企业提供破产前咨询、调解及预重整等公益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居中调解11次,帮助困境企业准备申请材料8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早救真救”。
一、机制背景:立足实际,借鉴先进经验
近年来,七台河中院持续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先后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办法》等制度,强化管理人分级管理与动态考评,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然而,实践中部分企业因缺乏专业引导和启动资金,错失挽救良机。为此,七台河中院借鉴广东省广州市“公益管理人”机制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公益管理人服务机制,旨在破解企业“前端救治难”问题。
二、核心举措:多维度构建公益服务体系
设立公益管理人名册,严格评审机制。经七台河中院与协会联合评审,从省、市管理人名册中择优选定首批公益管理人,要求其具备丰富破产案件经验且无不良履职记录。名册实行动态调整,结合个案考评结果及年度履职评价,确保管理人专业性与公信力。轮值服务+线上平台,提升服务效能。公益管理人采取“轮值制”,在公益管理人办公场所设置公益服务工作室,为企业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材料准备及预重整方案设计。
三、未来展望:打造破产治理“七台河样板”
公益管理人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七台河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将更好推动破产审判从“事后清算”向“前端救治”转型,下一步,将逐步探索公益管理人参与企业信用修复、融资对接等延伸服务,为东北地区破产审判改革提供示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