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无财产可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勃利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法院打击“老赖”的坚定决心,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
被执行人因买车急需用钱向申请执行人借款5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以房照抵押。借款到期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勃利县人民法院,勃利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判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勃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已经死亡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度陷入僵局。针对被执行人前期"名下无财产"的困境,执行法官结合基层网格员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在农村尚有承包土地流转收益。通过向村委会调取土地确权档案,确认其生前通过土地转包获得稳定年收入,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勃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法定继承人列为共同被执行人,这一举措通过财产代管制度确保债权实现,彰显了法律对诚信体系的严格守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中向其告知履行权利,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生前的土地转包收益,最终促使继承人主动提出一次性偿还欠款。这种“柔性执法”既维护了胜诉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执行案件的圆满化解,既是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次日,申请执行人专程将印有“公正执法有效率 清正廉洁高作风”的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今后,勃利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让“纸上权利”加速转化为“真金白银”,为人民群众权益兑现筑牢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