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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破产审判机制 畅通小微企业市场退出通道

发布时间:2025-10-15 15:48:37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部分文本)

    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变化,部分中小微企业在经营困难后,因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规模有限,面临“退出难、退出慢”的现实困境。传统破产审理程序环节多、周期长、成本高,与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结构单一的特点不相适应,制约了市场资源的及时释放与优化配置。

    为破解这一难题,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立足本地实际,探索构建集约化、高效化的破产案件审理新机制。通过精准识别、程序简化与资源整合,着力为“无生命力”企业打造一条便捷、快速、低成本的司法退出路径,助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推行繁简分流,开辟简案快审“绿色通道”

    为了更加高效处理债权债务清晰、财产结构简单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七台河市中院创新制定了《简易破产案件操作指引》。该指引对立案审查、债权申报、财产分配等关键环节进行流程压缩与时限控制,实现简易破产案件的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改革措施实施后,简易破产案件的识别准确率显著提升,平均审查周期大幅压缩,案件流转效率得到系统性优化。

    二、实施“三化”协同,提升破产审判整体效能

    为确保集约化审理机制顺畅运行,七台河市法院着力构建“三化”协同工作格局。打造流程模板化,统一并固化各类破产文书格式及债权人会议召开标准,减少重复性劳动,提升办案规范性。构建事务集约化,积极推广线上听证、网络债权申报、电子表决等信息化手段,有效降低各方参与成本,减少程序空转,加快案件进程。促成监督网格化,探索构建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三方联动的动态监督平台,强化关键节点管控,确保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深化集约办理,实现审理成本效率双赢

    集约化审判机制的优势在基层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以勃利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在审理一批共计29件市场主体清退案件时,根据申请人申请,决定由同一管理人集中进行财产调查、债权审核并出具报告,由法院对同类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合并审理的模式。这一做法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大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了管理成本,得到了申请人的积极评价,为小微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退出服务体验。

    下一步,七台河市法院将继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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