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 破解破产担保财产处置难题 七台河法院以制度创新护航程序公平与效率
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财产的管理与处分费用承担问题,历来是牵动担保权人、普通债权人、管理人及债务人多方利益的核心焦点。我国《企业破产法》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作出框架性规定,但针对担保财产相关费用的性质界定、清偿顺位及责任主体,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不仅易引发各方争议,更可能拖慢破产程序推进节奏,影响债权清偿效率。
面对这一司法难题,七台河法院并未止步于等待立法完善,而是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法院立足现行法律规范,深入梳理涉担保财产费用承担的司法裁判案例,同时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精准把握破产程序中 “公平” 与 “效率” 的双重价值目标,创新性地提出以 “成本收益匹配” 为核心原则,致力于通过规则细化、程序优化及裁判标准化,破解担保财产处置费用承担的实践困境,实现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
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七台河法院制定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管理、处分担保财产所发生费用承担的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系统规范了管理人在担保财产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及报酬承担问题。该细则不仅清晰界定了费用承担规则,明确了各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更建立了完善的异议处理程序,既保障了担保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维护了普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破产程序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该制度创新为全国首创。
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顺利办理,成为七台河法院这一制度创新的生动实践样本。在该案中,奥瑞德公司的厂房、设备已全部抵押给银行,管理人报酬的来源直接依赖于担保财产管理、变现、交付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管理人依据七台河法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精准起草《管理人报酬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管理人收取费用的范围及比例,内容清晰、权责明确,得到了各抵押权人的高度认可,最终全票通过该方案。
此次案件的办理,不仅成功避免了各方因担保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端,有效减少了诉累,更实现了破产案件 “高效、顺利、低成本” 推进的目标,真正达成了 “担保权人优先权保障、普通债权人利益维护与破产程序效率提升” 的多重价值统一。
未来,七台河法院将继续以司法实践需求为导向,深化破产程序中的制度创新,为破解破产审判难题、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智慧与力量,让每一位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效率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