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是冰冷的机械操作,而是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七台河中院执行局在办理案件中,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的理念”,通过耐心释法、巧搭沟通桥梁,促进一起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人朱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因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引发纠纷,经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未能在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朱某遂向七台河中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开展工作,经网上系统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联系到李某,了解到李某目前在外打工,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经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执行法官的积极推动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明确案款还款期限及数额,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七台河中院执行局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坚持依法执行与温情服务并重,以专业素养筑牢司法防线,既以刚性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兑现胜诉权益,又以柔性温度传递司法关怀、化解群众心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