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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法院中心人民法庭:高速桥梁受损获赔 司法护航公共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6-05-12 14:20:20



    七台河两级法院

    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

    锚定持续“走在前列”目标

    做实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近日,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某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功获赔维修费、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受损跨线桥的修复资金得到有力保障。

    被告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高速公路行驶时碰撞跨线桥,造成桥梁严重受损。经勃利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登记在哈尔滨某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且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为确定桥梁维修费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核定维修费、支出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因多名被告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诉至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

    庭审中,中心人民法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依法认定案件事实。法庭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损害,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剩余维修费及鉴定费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同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亦由保险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保险公司已按判决确定的金额足额履行赔偿义务,案涉款项已全部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为受损跨线桥的及时修复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

    此次案件的审理与执行,不仅及时弥补了公共财产损失,更彰显了司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格监管与对公共利益的有力维护,为保障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今后,勃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司法之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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