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中旬以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13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6月,对五种情形涉民生案件开展优先执行、快速执行。一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申请执行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的案件;二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款的案件;三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烈军属、城乡低保户或特困救助对象、五保户及其他弱势群体追索各种费用或要求补偿的案件;四是要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五是其他与申请执行人生活利益紧密相关需快速执行的案件。
活动开展中,七台河市两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了此项工作不断深入。一是全面排查。对涉民生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将案件数量、申请执行人名单及人数、案件标的、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案件承办人、执行情况、未结原因等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二是因案施策。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进行分析,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明确责任人,限定执结期限,全程跟踪问效;三是灵活方式。执行措施实施中,讲求执行艺术与策略,用足用活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手段,充分发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执行机制的作用,积极借助执行联动单位、 协助执行网络的力量与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率与效果;四是及时兑付。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急当事人所急,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款物,以实际行动回应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切,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五是注重救助。切实体现对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人文关怀,对于案件执行不能,生活又确实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给予生活帮助。对于有重大疾病等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通过执行救助基金给予一次性救助,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