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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中院“七项规范”促刑罚执行公开公正

  发布时间:2014-03-13 14:18:14


    根据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会同检察机关、监狱从七个方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工作,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规定,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的责任,从制度机制上严防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司法腐败行为发生。

    进一步规范提请建议。监狱在提请建议中,要明确罪犯的基本情况,包括罪犯的身份事项,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主从犯、前科、累犯,原判决主刑、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情况。对罪犯改造表现,要明确具体表现的事实、奖项、奖分、违法违纪等情况。

    进一步规范奖惩情况。鉴于监狱的奖项繁多,要注重有效奖分,注重罪犯平时表现材料的积累。对具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及立功等情况的,同时也考虑罪犯改造过程中违法违纪情况,综合进行评定。为加强财产刑的执行,监狱要提供罪犯消费情况清单。

    进一步规范均衡呈报。监狱在呈报时间上把握总体情况,统筹兼顾,均衡呈报。不能因少数罪犯减刑间隔期不够而拖延呈报时间。对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法院视情况向执行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进一步规范改造与刑罚执行工作。把改造和刑罚执行有机结合,为减刑、假释提供基础性材料。监狱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减刑、假释的标准呈报材料。加强司法宣传,监狱狱政、刑罚执行等部门要积极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宣传到位,向罪犯解释清楚,避免罪犯在改造过程中情绪波动,教育罪犯积极改造。

    进一步严格规范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工作。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犯罪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从严把握,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办理,坚决遏制司法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的裁量标准。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及规定,法院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规定,准确把握裁量标准,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平公正。

    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司法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在每个环节都要公开,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书要上网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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