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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资 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4-12-20 13:14:42


    七台河市某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张某等39名工人的工资款。张某等39名工人多次到区政府、市政府表达诉求。经引导,新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案进行了裁决,责令用人单位给付张某等39名工人的工资款124949.00元及工资赔偿金62474.50元,并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0.00元罚款。

    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对裁决不履行。张某等39人在2014年10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调查,该用人单位已将工资款给付该用人单位包工头吴某,但吴某现已下落不明。随后法院查封了该公司所有的铲车一台,天宇牌叉车6台。经调解,张某等39名工人只要求七台河市某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及20000.00元的赔偿金,放弃其余诉求。在法院强大攻势下,在2014年11月19日,用人单位对拖欠的工资款、赔偿金全部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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