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花在春风中绽放,原告勃利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黑龙江农垦博兴化工有限公司双双到勃利县法院表达谢意,并共同向承办案件的民事审判一庭及案件承办人郭克志赠送锦旗。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三建公司一直承建博兴化工生产区内的土建工程,累计施工量达400余万元。
去年2月,三建公司向勃利县法院年起诉讼,要求博兴化工给付拖欠工程款130余万元余逾期利息,并申请冻结勃兴化工账户存款150余万元。
因博兴化工原管理企业的股东擅自抽款撤股,新股东仓促接手,原股东既没交接,账目也没有体现,对三建公司主张的欠款不认可。
博兴化工是化肥生产企业,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市县农民需求。此时,正是春季备耕农民购买化肥高峰期。为确保化肥生产资金正常流动,农业生产资料充足供应,勃利县没有对博兴化工采取冻结资金措施。
举证期限还没到,三建公司听到博兴化工被他人收购的传言,公司工人异常激动,围堵法院,向法院施压。不稳定因素一触即发,上级纪检机关的支持下,法院依法冻结老一代兴化工账户存款50万无。
这50万元,对新老股东刚刚交替的博兴化工来说,无异断了“血”。生产没资金、没原料,企业就要陷于绝境,大量的农民买不到化肥。博兴化工急,法院更急,积极想办法破解这一难题。
承办此案的法官郭克志,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耐力和一心为当事人双方着想的负责态度,实心实意地办实事,并多方调查澄清传言不属实,赢得三建公司对法官、对办案人信任,在被告提供反担保前提下,同意解除对博兴化工50万元存款的冻结。
恢复了正常生产后的博兴化工对法院审理案件工作非常配合,经过组织中介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最终确认博兴化工拖欠三建公司工程款84万元。
对此,双方都认为通过前期工作,人民法院值得信赖、人民法官值得信赖,致认可审计结论。
2012年1月,三建公司与博兴化工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博兴化工即履行承诺,先行偿还三建公司50万元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