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七台河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市人民警察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决定权。
(八)依法审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区、县委搞好区、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及按照权限管理相关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司法行政人员。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十二)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检查工作。
(十三)领导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四)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
(十五)组织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救助事项。
(十六)综合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室、计财处、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一庭、审监二庭、执行局、赔偿办、技术室、立案庭、信访办、审管办、法警队、督办室。
第二部分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164.2 一、一般公共服务 930.23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教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与就业 181.33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
十二、农林水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十五、商业服务业
十六、金融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
十九、住房保障 52.6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
收 入 总 计 1164.2 支 出 总 计 1164.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4 公共安全 930.23
20405 法院 930.23
2040501 行政运行(法院) 616.67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313.5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81.3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1.33
208050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1.3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2.6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2.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2.64
合 计 1164.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 计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名称: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安排数 备 注
合 计 93.39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0.69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92.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2.7
第三部分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收支总预算1164.2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同比上升0.09%。主要是案件大幅度上升,法警工资和临时工工资上调。
预算总收入11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2万元。
预算总支出11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4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164.2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同比上升0.09%。主要是案件大幅度上升,法警工资和临时工工资上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预算930.2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预算18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2.64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2014年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93.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3年预算安排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经费”支出0.69万元。我院现有车辆已经严重老化,车况极差,且维修费很高,多数已到报废期限,加上案件量日趋增多,2014年“公务用车和运行维护费”支出92.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机构事务(款):反映本级老干部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