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4 09:12:40
(2015)七民商初字第32号,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与被告七台河市宏宇选煤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金强煤矿、七台河市金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金宝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秀莲、荆立、荆勇、杜景敏、荆双、杨宝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