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资源的最大效能,有效提升人民法庭工作的社会治理水平,实现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法庭采取“四项措施”,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深化诉讼调解机制。逐步改进和完善调解机制和调解方法,将法庭内部调解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2015年1-6月份,该法庭受案120件,结案96件,其中调解、撤诉78件,调撤率达80%。
深化案件分流机制。明确调审分工配合,注重案件庭前调解工作,结合法庭工作实际,确定了“调裁结合,先调后裁”和“只调不裁”两种调审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
深化全程调解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调解工作。诉前调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减少当事人诉累。诉中调解,以释法解疑、权衡利弊为着力点,使案件审理更快捷、更简易。诉后调解,不放弃任何调解机遇,做最后努力,确保有希望调解的案件都能案结事了。
深化社会化的调解机制。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与辖区内的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对口衔接工作,由当地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庭做好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的和解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