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行政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2015年上海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以来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相关情况。据悉,自2004年上海法院率先制作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以来,这已是该院连续13年开展此项工作。
2015年,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收案大幅上升,共受理8451件,同比上升66.3%。受理的行政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覆盖的行政执法领域广,二是出现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新类型行政案件。2015年,上海法院受理此类案件11件,涉及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拆除违章建筑、职工待遇、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2015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此类一审案件735件,这些共同被告包括国务院所属部门、上海市政府、市级政府部门、区政府等。
2015年,在上海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明显增加,共有759件,同比上升67.2%。
上海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又不具备协调和解条件的,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015年,上海法院审结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6%。上海高院建议,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监督和管理,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比例和质量,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