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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不可取 伤害他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6-07-03 15:00:03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讨债时要注意方式,采取暴力手段讨债,往往适得其反。朱某就是因为向吴某暴力讨债,导致吴某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判刑一年零二个月。

    吴某与朱某存在债务纠纷。朱某向吴某讨要欠款,二人约定2016年2月21日晚上见面。晚8点,朱某驾车载其弟朱某某及吴某行至三河市某医院北侧环岛时,吴某突然车窗钻出并向北跑。朱某与朱某某下车追赶,在环岛东侧附近,吴某摔倒在地,朱某某控制吴某起不让其离开,朱某开始踢打吴某。此时有路人邓某经过,对朱某的行为进行劝阻,朱某说他们在抓小偷,并让邓某打电话报警,期间,朱某又向吴某头部打了几拳,后吴某乘他们不注意挣脱逃跑。吴某经廊坊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吴某向公安局报案。三河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28日凌晨,在燕郊镇某足疗店将朱某抓获。经查,朱某的犯罪行为给吴某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87元。

    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债务纠纷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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