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须知(15秒后可登记)
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使用网上信访系统请遵守以下规定:
- 进入网上信访系统时,请准确输入案件当事人名称和案号,以便于提高信访处理速度和准确率。
- 信访登记完成点击提交后,请牢记本网站自动生成的信访编号以及信访人自行设置的查询密码。查询信访回复时需要输入信访编号及查询密码。如有遗失,请重新登记。
- 网上信访的受理范围:
(1)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投诉;
(2)对本院或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提出的申诉、再审申请;
(3)对本院或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投诉;
(4)其它应由法院受理的信访事项。
- 网上信访不予回复的情况包括:
(1)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
(2)已经息诉罢访的案件;
(3)不服本院的上级法院裁判、审查结论的;
(4)不服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的;
(5)属于其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
(6)一个月内重复登记的;
(7)举报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项,请到纪检部门举报;
(8)对于正在审判程序中的案件,请直接向案件管辖法院相关部门反映。
- 信访人登记提交的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客观真实,合法有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提交的符合以上规定的信访事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